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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关于加快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
2016-01-08 16:13   市政府

一、重要意义

地理信息产业是以现代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、遥感、卫星导航定位等技术为基础,以地理今生核心,从事地理信息攻取、处理、应用的高技术服务业。发展地理信息产业,对稳增长、促跨越具有重要意义。

(一)发展地理信息产业,不断促进互联网地图服务、移动位置服务等新型地理信息服务业态的发展,为社会公众提供地理信息服务,有利于促进居民信息消费市场的发展,扩大内需。

(二)发展地理信息产业,扩大产业规模,可以直接增加我市服务业产值,并带动物联网、信息惠民城市以及关联服务业的发展,吸纳劳动就业。

(三)发展地理信息产业,可以极大地推动农业信息化和现代化发展,提升工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自动化控制能力,增加服务业比重,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。

二、发展目标

加快培育本地地理信息产品生产企业。在现有17户地理信息企业的基础上,按照每年10%左右的增速,到2020年,地理信息企业28户左右,培育一批在滇西乃至全省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,扶持一批有特色的优势企业,培育引进地理信息上市公司12个,逐步形成地理信息获取、处理、应用为主的完整成熟的产业链条。用510年时间,实现全市地理信息获取能力明显提升,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,市场监管有效、竞争有序,产品更加丰富,成果质量更加可靠,应用更加广泛,使保山成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地理信息汇集存储分发中心、全省地理信息产业面向南亚东南亚实施“走出去”战略的重要窗口。

三、发展重点

(一)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,全面完成现代测绘地理信息基准体系构建。已建成的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,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项目的全面验收与并网运行,丰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源,适时发布卫星定位数据,保证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统一使用,为各部门规划、建设与信息平台搭建提供统一的坐标基准。同时,建立有效的地理信息更新机制,加强中心城市、重点地区大比例尺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工作,建立地理信息更新机制,提高多尺度地理信息资源的覆盖率,保持一定的现势性。(责任单位:市国土资源局、市规划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工信委、市农业局、市民政局、市旅游局、市卫计委、市交通局、市文广局、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)

(二)加快推进卫星导航定位与位置服务。基于我市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的建成完善,着力推进全市坐标控制网的统一。严格执行《测绘法》的有关规定,维护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坐标控制网的唯一性,因建设、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,属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,报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,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,报省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。同时,按照市场化原则向社会开放提供卫星定位服务,提高设施设备利用效率,推动与卫星遥感、互联网等融合发展,发挥导航定位与位置服务在信息惠民、智慧城市、地理国情监测、灾害监测与应急、大型设施监测、气象研究、公共信息管理等重点领域中的应用。(责任单位:市国土资源局、市规划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农业局、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)

(三)全面履行财政投资项目成果汇交,实现地理信息资源开放共享。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》,全面实现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无偿汇交,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副本,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汇交目录。在保障部门信息共享和应用需求的前提下,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。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对社会开放,促进地理信息的广泛应用和产为的健康、快速发展。(责任单位:市国土资源局、市规划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农业局、市工信委、市民政局等有关单位)

(四)加快地理信息服务开发。强化地理信息成果的专题应用。大力推进数字城市空间地理框架的建设,全面建设完善全市空间地理数据库,丰富、更新数据资源,搭建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平台,实现与全市信息惠民建设云平台的对接,促进有关地理信息服务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,依条件成熟及需求紧急程度,重点在推动在生态保护、国土空间开发、新型城镇化建设、城乡规划与管理、现代特色农业、文化旅游、交通物流、应急救灾、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专题开发应用,加快实现地理信息成果的社会化全面推广。(责任单位:保山市国土资源局、市工信委、市规划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农业局、市民政局、市旅游局、市卫计委、市交通局、市文广局等有关部门)

四、保障措施

(一)建立健全基础测绘地理信息经费投入保障机制。各级政府要加大基础测绘、地理国情监测等地理信息资源获取力度,建立健全市、县(市、区)两级基础测绘经费投入机制,并纳入有关专项规划。将已建成的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、“数字城市”空间地理基础框架等测绘基础设施的更新和运维管理费用,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求,纳入每年同级预算。(责任单位: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市财政局、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)

(二)加强人才队伍建设。坚持“产学研”相结合,建立政府、测绘生产服务机构与高校等有关机构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,鼓励各地理信息生产单位对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,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选拔力度,培养各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,支持地理信息高级人才申报千人计划等各类人才工程。探索组建中级测绘地理信息职称专项评审组织,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政策,为引进人才提供快捷高效服务。(责任单位: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教育局、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)

(三)规范市场秩序。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综合监管机制,严格执行《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,规范地理信息工程项目承发包交易,防止恶意低价竞争。建立地理信息项目工程监理,完善成果质量检验机构和成果质量定期抽查制度,制定并执行地理信息项目质量抽查计划,抽查结果实行通报制度,未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地理信息技术审查和结果验收,其成果一律不得使用。质量抽查不合格的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》、《云南省测绘条例》,以及《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》有关条款依法处理。严格地理信息资质管理,实行适度宽松的地理信息企业市场准入政策,规范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市场准入。加大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力度,依法查处非法获取、出版地理信息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,加大地理信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。加快完善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制度,健全市场监管体系。(责任单位:市国土资源局、市规划局、市住建局、市工商局、市旅游局、市文广局、市水利局、市农业局等相关单位)

(四)强化地理信息安全监管。加强对基础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,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,进一步提高涉密地理信息保密管理水平。加大对地理信息使用单位,特别是涉外地理信息合作项目及其使用地理信息成果的监督力度,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、持有和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。(责任单位:市保密局、市公安局、市国家安全局、保山军分区、市外办、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单位)

(五)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。成立保山市加快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跨部门协调机构,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、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地理信息规划统筹、公共服务、共建共享、市场监管、标准建设、安全管理等工作。支持并引导地理信息及有关企业加强自身建设,促进行业自律,规范市场秩序,形成全力,共同推进全市地理信息产业发展。(责任单位:市国土资源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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